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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如皋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01   来源:   责任编辑:戴 暢 [打印] [关闭]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根据《关于2016年度市委市政府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意见》(皋办〔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如皋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村、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16年度向市文明委提出参创预申报,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社会公认、群众满意,符合《如皋市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皋办〔201384号)中有关如皋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标准的行业、机关、单位、镇村、社区,均可申报参评。 

  (一)参评如皋市文明行业,必须是年度内市文明委同意并正常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以下26个行业(系统):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文化、卫计、市场监管、旅游、法院、国税、地税、邮政、电信、供电、国土、烟草、人寿保险、移动、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如皋农商行。 

  (二)各街道参加如皋市文明镇评选;近年来由行政村改为社区的,参加如皋市文明社区评选。 

  (三)市级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如部队,统一参加如皋市文明单位评选。参评如皋市文明行业的,不再参加文明单位评选。 

  二、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严格按照《如皋市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皋办〔201384号)和《如皋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管理办法(试行)》(皋文明委〔20149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坚持达标入选、好中选优原则。同时,对各申报单位推进落实2016年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具体包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入开展爱敬诚善主题教育,培育选树、学习宣传爱心典型,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社区结对共建和城乡文明共建情况;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五个一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推进爱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履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职责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如皋市文明行业的,行业基层单位参创率要达100%达到文明行业创建标准的比例应不少于80% 

  (二)申报如皋市文明镇的,辖区内村(社区)、机关、学校、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参创率须达100%,文明村、文明社区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镇(区、街道)所辖村(社区)总数的50% 

  (三)评选年度内有《如皋市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皋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以及皋办〔20161号文件明确的一票否决情况的行业、镇村、社区、单位不得在本年度申报参评。另根据2016年版江苏省文明单位和文明镇村(社区)测评体系要求,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影响恶劣的不文明旅游、不文明交通事件或行为;镇、村(社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在本年度申报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自查申报(1111日前 

  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评估、测评,总结自查,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其中各镇(区、街道)直接向市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各村、社区按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书面参评申请;26个行业系统向市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除26个行业外,党组织关系由市级机关工委管理或代管的市级机关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向市级机关工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其他金融部门、各国资公司、驻如部队及无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市级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各市直学校、建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星级宾馆和旅游企业分别向市教育局、市建工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各行业、镇村、社区、单位申报参评材料包括:(1)申请参评报告;(2)如皋市文明行业、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申报表》;(31500字以内的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上述材料按要求打印清楚,并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材料份数和电子文本报送途径由各镇(区、街道)、各主管部门部署确定。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参评的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二)初评公示(1120日前 

  1.申报公示。自申报之日起,申报文明行业的在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对外醒目位置,申报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在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对外醒目位置,申报文明单位的在本单位对外醒目位置,按照市文明办统一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2.初评推荐。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评选标准对参评村、社区进行初评审查,依据《如皋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管理办法(试行)》对参评行业、单位进行考评打分(考评打分表可从如皋文明网直接下载),认为申报单位符合标准、条件的,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审定后,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材料,具体包括:(1)正式文件形式的推荐报告,附推荐初评名单并注明推荐序号;(2)所推荐村、社区、单位的《申报表》;(3)所推荐村、社区、单位的创建工作总结。直接向市文明委提出参评申请的镇(区、街道)、行业及相关部门由市文明办进行初评审核。 

  (三)部门审核(1130日前 

  市文明办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函请市纪委、政法委、安监、环保、计生等部门联合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各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确保候选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考核验收(1215日前 

  市文明办会同市有关部门,采用网上查看活动记录、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各类申报行业、镇村、社区、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五)汇总审批(1225左右) 

  市文明办汇总有关部门审核、考核验收和社会评议监督等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议并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经新闻媒体公示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次评选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2.严格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推荐的各类单位进行指导、审核和把关,做到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 

  3.坚持以评促创。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鼓励、动员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创建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社会覆盖面。要引导各类参创单位树立问题导向,对照创建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市各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媒体,要大力宣传文明创建先进典型,最大限度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热情,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比学赶帮的过程,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新热潮。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市文明办联系,文明办地址:市行政中心A925室,联系电话:87199123。有关此次评选活动的文件资料、相关申报表、申报公示,可登录如皋文明网(#)公告栏或QQ如皋市文明单位创建(群号:306608129)查询下载。 

中共如皋市委办公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6

 

2016年度申报公示样本.zip

2016年度申报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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