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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启事
发表时间:2017-05-17   来源:   责任编辑:戴 暢 [打印] [关闭]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作用,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建设爱心城市、构建和谐如皋“”事业中来,推动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如皋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如皋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文明委牵头负责,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广传媒集团作为主办单位。成立第三届如皋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对评选工作全程监督。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各1名,专家学者2名,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2名共15人组成,负责审核市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 

  二、奖项设立 

  第三届如皋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表彰第三届如皋市道德模范5名左右,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左右。 

  三、评选标准 

  1.如皋市道德模范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道德模范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3.凡符合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本市辖区内公民,不论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学历,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当选前两届如皋市道德模范的不再推荐。入选中国好人榜、江苏好人榜、南通市文明新风典型和如皋市爱心大使、最美如皋人等先进典型可优先作为如皋市道德模范推荐对象。在五类候选人中,除“孝老爱亲”类候选人之外,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四、实施步骤 

  1.组织推荐、遴选候选人(5月31日前) 

  第三届如皋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行业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扎口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向所属镇(区、街道)推荐(自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自荐)人选,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接到群众推荐(自荐)的人选后,及时转告被推荐人、自荐人所在地或所在单位。 

  各扎口推荐部门严格对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要求,好中选优,提出拟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镇(区、街道)、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推荐各类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2-3名,每类奖项不超过1名。 

  2.初评审核、上报材料(6月15日前) 

  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推荐的人选和群众推荐的人选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在被推荐人单位和所属镇村(社区)进行不少于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同时专门征求计划生育、国土、环保、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还要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意见。 

  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填写道德模范推荐表,撰写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推荐表需加盖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章,6月15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A925,联系电话:87199123,邮箱:jsrgwmb@163.com)。 

  3.复评审核、投票评选(6月16日—7月15日) 

  市活动组委会对各镇(区、街道)、相关牵头部门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进行复评审核,确定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由各镇(区、街道)、各相关扎口推荐部门组织为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电视专题片(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如皋文明网刊播展示,接受社会评议。 

  本届评选投票采取市民网络投票、“百名公众代表”(含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爱心大使、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审批表彰、学习宣传(7月16日以后) 

  市民网上投票支持率、“百名公众代表”投票支持率和市评选委员会投票支持率,分别按照20%、40%、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列出排名顺序,提出第三届如皋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市党政联席会审批。 

  由市委、市政府作出表彰道德模范的决定,向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在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文明网对第三届如皋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展播,运用各类道德讲堂进行宣讲;当选道德模范参照享受如皋市级劳动模范待遇,优先推荐为省、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参评省、全国道德模范。 

    

  附件:第三节如皋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如皋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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