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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如皋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11   来源:   责任编辑:王 磊 [打印] [关闭]

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我市广大家庭开展家庭文明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推动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大力弘扬传统家庭美德、现代家庭理念,建设新时代家风文化,以家庭的小气候温润社会的大气候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全市城乡家庭,共评选表彰20户文明家庭。

  三、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已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市级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市文明办、市妇联联合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并在如皋文明网、如皋妇女网公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2.组织推荐。文明家庭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镇(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本辖区家庭推荐或自荐,市级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直属单位,组织和接受本系统本单位的家庭推荐或自荐为保证评选质量,各镇(区、街道)推荐不少于2家庭,市各文明行业推荐不少于1家庭

  3.材料报送。1214日前,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对推荐候选家庭进行核查确认,并将申报推荐表(1份)3张照片(家庭全家福、庭院环境、体现参创家庭特色的照片)、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标题格式为“××家庭事迹,内容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电子档一并发邮:jsrgfulian@163.com,纸质材料盖章后送市妇联B1501室,联系电话:87199861

  4.评审公示。市文明办、市妇联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评审,同时函请市纪委、政法委、安监、环保、计生等部门,对各申报家庭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联合审核把关,正式候选家庭相关媒体公示,组织社会投票,听取社会意见。

  5.审核表彰。确定推荐名单报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推动全市家庭文明创建深入开展。

  2.严格规范评选。要坚持严守标准、严谨规范、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所推荐家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突出学习宣传。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家庭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如皋市文明家庭申报推荐表

   

   

  如皋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如皋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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