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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启动“圆梦助学”活动
发表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王 磊 [打印] [关闭]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所在镇(区、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 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为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高考录取后顺利入学,9日,市慈善基金会向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各高(职)中学校发出了《关于开展2018年“圆梦助学”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今年的“资助对象”为:经民政部门核准,2018年上半年在册的低保户、低收入户家庭子女和孤儿(含困境儿童),以及市扶贫办认定发证的“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2018年应届高(职)中毕业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普通高校(对口职校)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入学金3000元。

  《通知》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对象须办理申请手续:一是填写《如皋市圆梦助学申请表》(申请表请到镇区慈善分会领取)。申报时须附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含网上录取通知单);低保户、低收入户经市民政局社救科审核盖章、孤儿(含困境儿童)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审核确认。建档立卡户须附市扶贫办制发的《帮扶手册》复印件。二是《申请表》经所在镇慈善分会(民政办公室) 汇总审核,并经市民政局确认盖章后报送如皋市慈善基金会。三是受“苏恒、恒发”两公司连续资助的学生申请表由受助学生申请,所在校或有关镇(区、街道)民政办盖章上报。

  《通知》还明确了上报时间。为让受助学生在入学前及时得到资助,兼顾后录取生不落不漏,上报时间分为两批次进行:第一批2018年8月5日前报送,初定8月15日左右发放资助金。8月5日后接取通知的学生,列为第二批资助,仍由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集中报送如皋市慈善基金会。

  《通知》强调,为防止重复和错漏,今年的资助申报仍统一由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扎口办理,各高(职)中学校积极协同,做到不重复申报也不漏报。同时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助学活动实行“统筹兼顾、不重不漏”的精神,凡已申报并获得南通市“江海阳光 慈善福彩助学”及本市团委等其他部门资助,且资助金达到或高于3000元的学子,将不再重复资助。(通讯员吴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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